再谈法学硕士论文选题中的误区
发布:法律论文 | 发布时间: 2011年2月13日今天我们继续就法律硕士论文、法学硕士论文写作中的选题误区展开一些分析,目的是希望同学们在写作过程中能避免误区。
误区一:贸然选题,刻意求新,却不知道如何展开。
我们发现很多同学在论文选题过程中刻意求新,喜欢写一些令人闻所未闻的题目。这样的创新精神是好的,而且确实有开拓进取的精神,但是这样可能会给自己的后续写作带来无尽的麻烦。
建议:
①选题过程中查询相关资料,看看资料是多还是少。不要选那些找不到资料的选题。
②听取导师的建议,和导师多协商。
③不要选自己根本不熟悉,甚至毫无概念的题目。
误区二:选题不当,重复投资,痛苦不堪。
有些同学选题喜欢选那种不合理、不科学的选题,如举个例子《善意取得和无权处分研究》。这个选题,不但要写善意取得,还要写无权处分,其实与其如此,不如就专门选一方面来谈;还有同学喜欢选那些所谓的“衔接”类的题目,如《论行政处罚与刑事程序的衔接研究》。这个题目是好题目,但是同学们写的过程中还是要写两个方面,并且谈两者的关系,其实客观上造成了论述不便的情况。尽管这些题目其实本身并不错,但是建议同学们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尽量回避。
建议:
①选题后对自己的选题进行综合评估,包括:题目新旧、自己的熟悉程度、导师的看法、资料多寡等方面。
②尽量选择单一性的题目,不要选择那种需要论述多个方面的题目,以节约笔墨,增强论述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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