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论文写作中的务实态度
发布:法律论文 |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1日务实是取得成功的根本条件。但是我们在法学硕士论文、法律硕士论文辅导过程中发现,很多学生包括很多导师,所持的态度并不务实,造成的后果是论文根本没法写,师生都痛苦万分。
举个例子,我们遇到某女生,根据某主题写法律硕士论文,她导师对她说:“对了,你再找点欧盟的例子吧!”但是由于学生的选题比较偏僻,即使是二手中文资料都比较少见,更不用说去找欧盟的资料了。如果要找欧盟的资料,将会遇到两大难题,第一,这个资料是否存在都是问题,要存在这个资料,才能被找到。就好比我叫你去找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请问你能找到吗?第二,欧洲国家的相关法学资料一般是用该国的语文写就的,德国的资料用德文写,法国的资料用法文写……问题是,现在的法律硕士、法学硕士,能看懂德文、法文吗?这教师是不是误以为现在的学生都有徐国栋教授那么博学?这些不切实际的要求,导致学生根本没有办法完成,而不是没有能力完成。用中国的成语讲,那就是揠苗助长。
事实上,教师和学生大可不必这么痛苦,这就需要师生都持务实态度。
首先,在选题上应避免偏僻、生冷的选题,而是应该关注现实,立足现实。我们中国的问题还不多吗?完全可以对我国立法、司法和执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建议不要舍近求远;
其次,在资料选取上,教师不能仅仅张张口,教师应该有一定的学术敏感度,他应该知道哪些资料是有的,哪些资料是没有的,不能故意为难学生。对于一些确实没有的资料,或者学生根本读不懂的资料(主要是指看不懂的外国文字),那就没有必要强作要求;更重要的是,学术创新的根本是思路和思维,资料仅仅是用来佐证观点的,如果放弃思路而强求资料,这又显得舍本逐末了;尽管如此,这一现象在当今高校中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最后,我们还是建议师生之间认真按照开题报告的要求,事先审核提纲,避免论文写完之后导师又提出要重新更改提纲,务实避虚,彼此方便,不宜刻意为难。如果确实有什么不对的,应尽早提出、事前提出。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