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写作之三:写作意义
发布:法律论文 | 发布时间: 2010年1月29日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中的写作意义一栏一般居于写作目的之后,也有的学校将写作目的和写作意义连在一起,谓之:“写作目的和意义”。遇到此种情况,同学们应该分段写作,切忌将两者含混在一起。
写作意义和写作目的的区别在上一讲座中我们已经谈到过了,即写作意义侧重于客观,而写作目的侧重于主观,两者的重心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写作目的部分要介绍的是学生自己对写作目标的追求,而写作意义则需要阐述论文的写作将对学术研究、司法实践产生哪些方面的客观意义。
在“写作意义”部分的具体写作上,方老师建议同学们在内容上、行文上都要逻辑清晰,思维严谨。由于法律学科兼具学术性和实践性,因此同学们可以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以及司法实践的角度来对写作意义进行具体的阐述。当然,有的同学的选题偏向于理论,有的同学的选题偏向于实践,那么在“写作意义”部分的写作上,同学们也应该有所侧重,分清主次。
最后,在“写作意义”部分,要适当地突出你论文的独创性,因为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出你的研究工作是有意义的,不然如果你选择了一个已经有很多人写滥的题目,而且你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层面也没有什么创新,显然是没有什么研究意义的。当然,有的学校还单独地将“论文的创新点”作为开题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将论文的创新点主要在后文中提及,在“写作意义”部分只要稍稍提及即可,不要浪费太多的笔墨。
希望本辅导教程对同学们写作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有所帮助。本文仅供法律专业硕士生朋友们以及其他法律爱好者研习之用,由法律硕士论文www.falvlunwen.org原创首发,如需转载,务必保留版权标志,否则请勿转载,违者必究。我们的联系方式:13675135730;025-51733086;QQ:995387605;Email:9953876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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