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论文写作大忌之二:存在抄袭痕迹
发布:法律论文 | 发布时间: 2010年2月21日我们今天继续进行法律硕士论文写作大忌系列讲座的第二讲,即法律硕士论文写作的学术道德问题。
之前我们也在辅导性文章里也多次谈到这个问题,那就是硕士毕业论文的写作万万不能抄袭。硕士论文抄袭将会带来如下灾难性的后果:
第一,论文被答辩委员会发现是抄袭,不能通过,拿不到学位。目前各大高校均购置了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任何复制、抄袭而来的语段、句子都能被软件发现,除非你正确标注了援引文句的出处,否则将被当做抄袭来看到。根据我们的经验,有的学校要求文字复制率不能高于30%(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这一要求也极其宽松),有的学校要求文字复制率不能高于10%(这种要求比较常见,代表了大多数学校的标准),要求低于10%在8%左右的学校也有,要求低于5%的学校比较少见,这是因为软件可能会存在一些误差,想想看,就算3万字的论文,5%的复制率也才1500字,这完全属于可接受范围。
第二,在你答辩通过,拿到学位后,又被发现论文是抄袭的,这种情况比较麻烦,你本人、学校、导师均会比较被动,这样的案例已经有所发生,学校为了挽回声誉,往往会剥夺学生的学位,即牺牲学生的利益,以挽回面子。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那是很不幸的,所以论文万万不能抄袭。
鉴于此,我们有义务提醒同学们,千万不要抄袭论文,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也不要投机想一些什么办法将抄袭的论文通过检测系统,这是不靠谱的,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安安心心地撰写每一句话(适当援引是可以的,也是必须的)。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对这个问题继续多谈,同学们可以参考我们以前撰写的两个文章:
1、《法学论文,原创为本,切勿抄袭》,地址:http://www.lawpass.cn/xiezuo/383.html
2、《法律论文千万不可抄袭》,地址:http://www.falvlunwen.org/post/original.html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