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选题应尽量避免导师的专长
发布:法律论文 | 发布时间: 2010年9月13日我们今天提出一个令人惊讶的观点:论文选题应尽量避免导师的专长。
很多同学在请求我们辅导选题的时候喜欢说:“我导师是X方面的专家,所以我也要选择X方面的题目。”这样的思路存在如下两层内涵:第一,因为导师是X方面的专家,所以我选择X方面的题目的话,导师会很有针对性地辅导我;第二,因为导师是X方面的专家,所以选择X方面的题目对他表示尊重,令他高兴。
我们认为,上述第一层内涵是对的,但是也是致命的风险所在;第二层内涵是要不得的,学术不是谄媚,不是令谁高兴令谁不高兴的事情。那么,第一层内涵错在哪里呢?且看如下两个案例。
案例一:某女生就读于西政,众所周知西政是婚姻法研究的排头兵,有数位婚姻法顶级专家。这位女生知道自己的导师是婚姻法的行家,于是选择婚姻法的题目。结果呢?不管这位女生怎么写,导师都能找到问题,并且导师提出了一系列苛刻的要求,这位女生苦不堪言。
案例二:某男生在广州某高校,他很聪明,知道导师年迈了,虽然是专家,但是不一定懂P2P之类的问题,于是选择了一个关于P2P技术与侵权法方面的论题。老师看了半天也没看出什么名堂,只能放行。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第一个案例中的女生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因为她导师就是婚姻法专家,她再选婚姻法无异于班门弄斧,这些老先生一辈子所做的事情就是和婚姻法打交道,他要找出你的瑕疵,真是太容易了。而第二个案例中的男生,则比较聪明,避其锋芒,相当厉害,导师不是他的对手。
当然,这个问题也和我们每个人的观念有关的。假如案例一中的女生她本来就是想借此机会跟他的导师切磋一下婚姻法中的相关问题,师生之间就某些学术问题进行交流探讨,这也很好,如果那样想的话,这位女生其实做得没有错;但是我们想,大部分学生只是为了顺利通过论文而已,你问一下你自己,你是想顺顺当当地通过论文呢?还是想被老师折磨两个月的?我们认为80%的同学都是想快速通过论文的。
我们提供的意见归纳为四个字:避其锋芒。当然,您也不能太夸张了,比如您导师是研究民法学的,结果您选了一个刑法学的题目,那就有点太过了;民法学有很多门类,假如你导师是研究婚姻法的,那你可以选物权法的内容或者其他。对于法律硕士来说,选题是不限的,那么你可以任意选择,只要符合学校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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